欢迎访问槐荫科技信息网! 创新服务平台入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月1日施行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10-01-27       点击次数:98
双击自动滚屏       ◇字体 [ ]       关闭    

日前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69 )(以下称《决定》),自201021日起施行。

      新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后,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专利法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1123条。

      根据新施行的专利法,《决定》对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以及授权条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如何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对假冒专利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为鼓励创新,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决定》还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减少有关收费项目,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二是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三是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给被授予专利的单位与职务发明人、设计人自主约定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留下必要的空间。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发 表 评 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署名:    Email:
内   容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   平台管理   |   关于平台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济南市槐荫区科技局
技术支持:槐荫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Copyright ?2005-2008 www.hykjj.gov.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槐荫区科技局 版权所有.版权声明
鲁ICP备05005912号